根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具体为:
(1) 地面冒水、施工工地冒水。
(2) 水表井以外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破损。
(3) 消火栓、闸井、排气井、检查井、测压测流井的井圈井盖的丢失和损坏。
(4) 对抄表入户的用户,室内水表接口漏水或水表有问题的。
(5) 水表井的水表及水表附件漏水和水表外(来水方向)闸阀失灵的。
(6) 水费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各营业网点或银行的用户出现无水和水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