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濉溪县自来水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6个月欠费不停水、缓交水费政策,并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濉溪县自来水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间
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6个月,不收滞纳金。
三、缓缴办理方式
用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自行前往濉溪县自来水公司营业厅窗口(见附件2)线下办理,现场填写《2023年关于缓缴水费的申请表》。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五、咨询电话
0561-6075327/0561-6075328
(若对此通知细则有疑问,可联系濉溪县自来水公司咨询了解)
特此通知!
附件 1:濉溪县自来水公司缓缴水费申请表下载
2:濉溪县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信息: http://www.sxxzlsgs.cn/detail.aspx?action=19&nav=customer&newsid=1849
濉溪县自来水公司
2023年3月21日